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 中联艺术(China Union Arts)简称CUA,中联艺术是经文化和旅游部、省文化厅、省民政厅、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审核审批的首家集团化经营的舞蹈、音乐、美术服务平台。为国内国际教师、院士、评判、考官、青少年及成人提供技术考级认证,组织国内外赛事、演出,打造国际艺术连锁平台。

第二条 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通过组织会员学习和交流,为会员提供学习和比赛活动的机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联合会健康持续发展。

第三条 本会是舞者、从业者、和爱好者自愿结合的,从事国际舞蹈研究、教学、培训、考核、比赛、表演等活动的专业国际组织,积极推动中国舞蹈机构与国内业者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,提高舞者的专业水准和竞技水平。

第四条 本会的性质是世界范围内舞蹈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,进行全国的市场化运作。

第二章 业务范围

第五条 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、培训教师及评判考级;成人及青少年等级考牌、国际考牌官、国际考官、国际高级考官的认证。

(二)、同国内专业组织、机构联合举办国际标准舞及体育舞蹈专业的教学、讲座、展演、学术交流和赛事等活动。

(三)、向会员和有关方面提供有关舞蹈技术咨询;

(四)、承办国内外相应协会委托的有关业务,开展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;

(五)、为本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。

第三章  会   员

第六条 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

第七条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、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 

第八条 会员的入会程序是:

(一)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九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 

(一)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 

(三)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比赛活动; 

(四)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 

(五)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 

第十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组织培训、竞赛、考级;

(二)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 

(三)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积极宣传,壮大组织;

(四)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,被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;

第十二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三条 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、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
(三)、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理事会的财务报告;

(四)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

(五)、决定终止事宜;

(六)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 

第十四条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五条 会员代表大会每届 5 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 1 年。

第十六条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七条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七、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、领导本会各业务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、制定会员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 

第十八条 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九条 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条 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

第二十一条 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二条 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三条 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、品德操守好、专业水准强、有代表性予以推荐、遴选、任命;;

(二)、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(四)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、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
(六)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(七)、具有较高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水平

第二十四条   本会会长和副会长不能兼任其他同类社团职务。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创建本会的人担任或委托另选他人担任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。 

第二十五条  本会由会长、副会长分管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。

第二十六条: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(二)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(四)、应当由会长履行的其他职责。

第二十七条  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, 

(一)、主持办理机构,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 

(二)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 

(三)、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和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 

(四)、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 

(五)、处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务。 

第五章  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八条: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、会费;

(二)、捐赠;

(三)、政府资助;

(四)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
(五)、利息

(六)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九条 : 本会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收取会费。

第三十条  :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第三十一条 : 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三十二条: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三十三条: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
第三十四条: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五条: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,增加工资和奖金应有会议记录。

第六章  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六条 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 

第三十七条  本会修改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 15 日内,协会同意、核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八条   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、监事会共同提出终止协议。 

第三十九条   本会终止协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审查同意。 

第四十条   本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 

第四十一条   本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 

第四十二条   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除支付创会人的物资、现金和无形资产外,按照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 

第八章 附则

第四十三条   本章程经中联艺术 2009.年 11月 17 日 通过

第四十四条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CUA理事会。

第四十五条  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.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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